记者今天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刘越、谢楚鑫、许晓程等人利用网上银行非法转账套现587亿元一案,经秀英区检察院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越有期徒刑六年,分别判处谢楚鑫、许晓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越、谢楚鑫、许晓程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注册成立空壳工具公司,在金融机构开立公营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逃避金融监管,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接受性质不明的资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牟利。
在近日召开的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在作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资金支付监管中的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管理的措施建议,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个部门,了解到刘越、谢楚鑫、许晓程等人主导的海南“地下钱庄”利用网上银行两年“洗钱”587亿元的详情,有关专家表示,国家应当尽早立法,合理规范民间金融市场。
地下钱庄披上公司马甲
“地下钱庄”是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
负责办理此案的秀英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李嘉华告诉记者,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29日,这个由刘越等人开办的“地下钱庄”共接收全国29个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资金587亿多元,分别转至4473个个人、公司账户,非法获利2220多万元。这些大额资金支付全部通过网银操作完成。
2008年6月,曾多年在深圳从事地下钱庄非法交易的刘越与李育胜(另案处理),注意到广州、深圳等地的银行对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严格限制,而一些客户对现金又有迫切需求的现实矛盾,他们将目光瞄向海南。
“我们在深圳市商定,利用海南地区对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业务监管尚不严格的漏洞,由我负责在海南省注册一批空壳公司,以此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然后合作,在深圳通过网上银行操作,非法开展有偿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客户转款、套现,利润五五分成,风险共担。”刘越向检察官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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