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家属捧遗像到现场。 陈立元 摄J195
37名原劳工及遗属上午到一中院递交诉状 每人索赔百万人民币
本报讯(记者严琪)今天上午,来自北京的牟汉章、张世杰等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日本企业。这也是二战中国劳工首次在国内正式起诉索赔。而自1995年以来,日本法院审理的近30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无一胜诉。
这次起诉的原告是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原三井矿山和三菱矿业做苦役的中国受害劳工及遗属,被告是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
作为原告,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按每位中国劳工赔偿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两被告在中日多家媒体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广告并承担广告费。
根据有关材料记载,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 38953名中国劳工分169批被相关日本企业伙同日本政府通过日本侵略军用武力抓捕后,采用强制手段押送至日本35家企业至少135个作业场所做苦役。被抓捕的中国劳工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11岁,30岁以下者居多。
据统计,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国的中国劳工至日本投降后送还前共死亡6830名。而战后得以返回中国的3万余名劳工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长期生活在痛苦之中。本案中,两名被告奴役中国劳工共计9415名,死亡1745名。
早在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索赔案的终审判决中,就确认了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在恶劣的条件下,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可以认定本案受害者们在精神和肉体上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不当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的法律责任。
本次起诉,由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律师团中的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六家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担任原告代理人。北京的代理律师康健告诉记者:“被告对原告强行掳掠、强迫劳动的行为,不仅违反国际人道法,也违反了中国国内法及日本国内法的规定。这次在国内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中国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及人权,二被告必须在承认加害事实的基础上,向中国受害者真诚谢罪、赔偿。”
另据了解,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航空航天大学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三十二位学者签署《倡议书》,一致认为当年的受害者已高龄,随着时间推移幸存者越来越少,中国法院依法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迫在眉睫,应当尽快履行司法保护职责。该《倡议书》已于日前向全国人大邮寄递交。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