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供图/CNSphoto
图为三被告接受宣判供图/CNSphoto
翻拍的视频截图上的云南巧家爆炸案中“人弹”赵登用的图片供图/东方IC
昨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邓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陈和志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获刑8年。此外,邓德勇、宋朝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3名被告当庭提起上诉。
庭审
被告认罪 但要上诉
邓德勇的辩护律师王世云昨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转述,法院审理认为,邓德勇和宋朝玉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了爆炸罪,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宣读判决书后,3名被告人均当庭提起上诉。邓德勇和宋朝玉均表示认罪,但称还要上诉,上诉目的是要充分披露当地拆迁情况,为所有的被拆迁户争取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政策。
1月16日此案一审后,王世云向北青报记者转述,邓德勇在法庭上表示,他是因政府拆迁导致对生活绝望,才想用这种办法引起社会重视。“人弹”赵登用一方民事代理律师朱智曾向北青报记者转述,邓德勇表示只是要制造爆炸引起社会关注,并非要炸死人。但检方在一审法庭上出示证据时,宣读被告在警方做的一份笔录,笔录中被告说想“炸死这个背包的男子(记者注:赵登用),公安更难查到”。
该案律师提供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初,邓德勇的住房属于拆迁范围,但由于其住房未办理建房证,不符合当地政府划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迁部门要求划地修建住房得不到满足后,遂产生用爆炸的方式报复拆迁工作人员的念头。
据王世云转述,昨日宣判后,邓德勇和宋朝玉还不顾法庭阻拦,向出庭的受害人跪下来磕了三个响头,“他们是想用这种传统的方式向受害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