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微博发广告一字值万金 无法定性追责困难

作者:刘珊 来源:羊城晚报
2014-01-01 16:01:02

微博发广告 一字值万金

明星转发一条微博最高价位近百万元;法律尚无明确定性及规定,追责困难

如果您常刷微博,一些或正大光明或隐藏至深的软广告会频频出现。而这一条最多不过140字的微博,就能带来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进账!

羊城晚报记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关键词“微博营销”得到十几万个搜索结果,其中一家客服告诉记者,如今微博营销公司生意红火,“咱们微博可以做:红人转发、新浪微博个人认证、新浪微博企业认证、微博活动、微博话题以及微博托管业务,还有相应的优惠套餐。”“只要您肯出价,一般的明星都是可以搞定的。”

50万请何炅“代言”?

近日,因《爸爸去哪儿》而迅速蹿红的张亮在微博上说:“瘦了7斤,看节目自己笑起来居然有皱纹了,看来真的要注意了……朋友送来××面膜让我好好保养一下!”随后,立马就有中介机构报价说,找他发软广告,一条就23万元。

一条微博最多不过140个字,就能带来几十万元的进账。某网络营销公司顾问告诉羊城晚报记者:“20多万元现在都很难请到真的大牌了,林志玲之前转发一条微博要价90万元,李小璐60万元转发一条,何炅、谢娜最近在狂推某祛痘护肤品,我们也可以安排,50万元一条。”一般红人微博转发价位分为三个等级:一线大牌一条的价格在50万元以上;二线是如选秀明星和影响力一般的演员,价格从七八万元到20万元;三线则是粉丝众多的公共账号,5万元到10万元。

该营销客服表示:“我们有自己的渠道和关系,我们跟明星和经纪人都长期保持着合作关系。”

明星齐“打包”转发

在记者随后采访的几家网络营销公司中,不少公司提到了目前微博上正如火如荼的某品牌祛痘产品。在内容相似的软广告中,谢娜、吴昕、何炅、冯绍峰、李维嘉、李湘、韩庚等齐齐为产品做宣传,称其“真的有效”或是转发留言“能给我留两瓶吗?”业内人士指出,类似这样的营销一看就是营销公司打包所为,“粉丝多的报价高,粉丝少的报价低,打包到一起,大家互相转发,效果更好也更划算。”此外,付钱之后,营销公司只能保证明星发布微博,至于最后微博的转发、评论数量,还有产品的销量,他们都不做保证。但网络营销公司顾问告诉记者:“我们会进行技术操作,帮助刷转发。”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李湘对某祛痘产品进行宣传的微博被回复了近5万次,转发了近8万次,除了部分一看就是水军的赞美回复,评论中一骂声一片。贾静雯的类似微博也被评论5000余次,转发近万次,而谢娜的相关微博转发评论近10万次。

如虚假宣传将被查处

针对此类营销,微博平台是否有相关规定?新浪微博内部人士称,新浪微博官方有违规行径责罚条例:粉丝经微博反垃圾部门分辨断定为非正常用户,将消除关注关系;广告内容一经发觉立刻删去;一个账号多次显露出上面所说的两条违规事情状况,将被禁博、封杀等。

除此之外,为了打压刷粉丝、发广告、发虚假活动的用户,新浪微博树立了官方违规公示平台,专门曝光典型的违规账号及其违规行径。但就类似于这种明星推荐性质的“软广告”,由于监管和认定比较困难,暂时还没有相关应对措施。

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类似问题,并对此进行研究,“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广告进行监管,对构成虚假宣传的,我们会依法查处。”

无法定性追责困难

“微博代言”应该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广告行为?是否属于明星代言?如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产生质量问题,发布的明星、名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琛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很难确定明星通过微博宣传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广告的发布。陈琛说:“没有明确的案例或者司法解释将该行为定性为广告或者是宣传行为。”即使确定为广告宣传行为,对涉及虚假宣传的明星追责也有一定的法律困难。

陈琛解释:“到目前为止,从法律方面来看,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只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对于在广告里发挥重要作用的‘明星代言人’的责任,没有作规定,这就意味着,即使是违法广告,明星为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记者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