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时某拎一包冥币去电器城“买”了9台液晶电视。昨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5年,退赔货主损失27万余元。
据指控,2013年5月1日22时许,在朝阳区望京广顺桥北侧路边,时某向在一电器城门口进货的李某称,自己要买9台三星牌液晶电视,谈好价格为27万余元后,李某去给时某进货。后来,时某收到货,将装冥币的包交给李某,并称里面有25万元现金,自己再去取剩下的钱。
时某一走再没回来,李某开包查看,包内的钱全是冥币。
庭上,时某认罪并称电视销赃后赃款已全部被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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