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敛钱近900万获刑20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12-27 10:35:35

被控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高保合的落马缘于多名村民的举报,因为西牛峪村多名群众反映他有问题,村里开始对其进行调查,初查时发现村里150多万元的收入没有入账,后高保合吐露了以村委会名义高息借款的事实。

本报讯(记者李铁柱)利用虚构旅游项目、收款不入账等方式,平谷大华山镇西牛峪村原党支书、村委会主任高保合,诈骗、受贿共计897.8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高保合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5岁的高保合,1998年4月开始担任平谷区大华山镇西牛峪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换届选举,他同时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保合的落马缘于多名村民的举报,因为西牛峪村多名群众反映他有问题,村里开始对其进行调查,初查时发现村里150多万元的收入没有入账,后高保合吐露了以村委会名义高息借款的事实。

根据检方指控,高保合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共计897.8万元。

在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高保合全都予以否认,并坚称自己是个好官,还从家里拿了10多万元“贴补”公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将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不入账,并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借款575.4万元;2010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利用党支书、村委会主任的身份骗取李某等6人的信任,虚构西牛峪村开发旅游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提供虚假抵押,共骗取307万元;2009年至2012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西牛峪村荒山开发等事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取石某、耿某、黄某等人钱款共计15.4万元。

法院认为,高保合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及以村委会名义对外所借款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又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高保合有期徒刑12年;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3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