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修正案草案 民告官“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引热议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12-25 10:28:48

为破解“民告官”执行难的症结,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草案的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热议。

焦点一: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

部分法学家认为“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可行性不大。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拘留是不可行的,草案中的这一条文只是起到震慑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说,法院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要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公告。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经过公告后媒体可进行曝光,对官员造成舆论压力,这比拘留官员的威力还要大。胡建淼认为,不能轻易对官员进行拘留。

焦点二:“行政首长应诉”未写入草案

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对被告必须应诉的规定。不过,目前很多地方“民告官”推行的行政首长应诉制,并没有被写进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解释,在草案中明确规定了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具体的应诉方式是可以由行政机关首长应诉,也可以请代理人应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认为,不能把“行政首长出庭”写进草案。他举例,如果把“行政首长出庭”写进草案,假设公民告公安局一年有几千件案件,首长不可能每次都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