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逃税减判8年 原判11年改判3年

作者:邱伟 来源:北京晚报
2013-12-17 14:58:22

“空姐”逃税减判8年 原判11年改判3年

李晓航母亲听判决后晕倒

“空姐”逃税减判8年 原判11年改判3年

父女俩搀扶着来到法院

离职空姐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带回国内在淘宝网店销售,原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后,此案引发舆论关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晓航等3人偷逃税款113万余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8万元,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宣判后,已因病取保候审1年多的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

父母陪同来到法院

上午9时许,31岁的李晓航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一家三口都戴着口罩,李晓航的母亲还拄着拐。仍在病中的李晓航显得十分憔悴,在父亲的搀扶下通过法院安检。据家人介绍,在此案审理期间,李晓航突发血小板急剧下降被送往医院,并于去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目前李晓航病情一直不稳定。

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说,此案检方指控偷逃税款金额100余万元,此数额来源于海关抓获李晓航时,登录她在韩国免税店注册账号,根据她在韩国免税店消费的金额算出的。今年5月案件发回重审后,辩方就偷逃应缴税额申请进行重新鉴定。海关补充的《工作说明》中称无法证实李晓航在韩国免税店网站订单中的货物是否都已入境。

认定逃税金额8万元

今天法院判决对此指出,李晓航将订单上的货物全部携带入境的证据尚不充分,以订单为依据核定的偷逃应缴税款不具有确定性和唯一性,故法院对订单为依据制定的核定证明书不予采纳。法院最终将李晓航被查扣现货化妆品的8万余元金额认定为逃税金额。

刑期太重一定上诉

宣判后,已因病取保候审1年多的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对于女儿再次被收押,李晓航的父母情绪十分激动,李晓航母亲走出法院西门外,就晕倒在地,经过掐人中后方才苏醒。她表示法院认定李晓航逃税8万元,却顶格判处3年徒刑,刑期太重,一定会上诉。

据记者了解,这起淘宝店主海外代购第一案受到了淘宝网创始人马云的关注,马云曾多次表示想来法院旁听此案,但最终未能成行。本报记者邱伟 J179 程宁摄 J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