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 张少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今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外发布了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为抓手,构建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这一做法,在人民法院系统具有首创性质和示范效应。”
据悉,这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基于独立、客观的身份,针对浙江省3级103家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的分析报告。测评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和保障机制5个板块,历时5个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先行先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开启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篇章。为了配合测评工作,浙江省高院向课题组开放了法院内网系统和内部统计数据,让各级法院配合课题组随机调取案卷档案,这些原始数据确保了测评的准确性。浙江省高院在国内开创先例,不害怕、不回避、不惧露丑,表现出了切实推进阳光司法工作的勇气和决心。
针对课题组出具的测评分析报告,浙江省高院表示,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让学术机构对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把脉,能客观、准确地发现问题,避免法院自评、互评易形式化的现象。测评肯定了浙江各级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当前,浙江各级法院正组织全省法院对照检查,并指定了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浙江省高院还要求各级法院不要纠结于排名,而应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到边测评、边对照、边整改、边提高,确保整改工作落在实处。
今后几年,课题组将继续实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可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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