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酒后大四女生致其死亡被判十年
来穗实习的湖南大四女生小涵酒后被一名男子带到广州海珠区某公寓强行发生性关系,数小时后裸死床上。6日,海珠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男子十年有期徒刑,并赔偿63万余元。受害人家属表示要上诉。
小涵是湖南某大学一名大四学生,去年暑假来到广州实习,去年6月14日晚,小涵应邀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认识了22岁的男子虞某。根据法院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显示,6月16日凌晨0时许,虞某带小涵到酒吧喝酒,当日凌晨3时许,虞某将喝醉酒的小涵带到海珠区某酒店,趁小涵因醉酒昏迷无自主行为之机,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后自行睡去。到了早上虞某才发现小涵没有了呼吸,报120求助,但小涵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涉案男子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
根据法医鉴定,小涵是因为“乙醇高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会“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与吸入”,间接导致其死亡的发生。
今年4月,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虞某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强奸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者家属向被告索赔370万元。但被告虞某却并不认罪,他辩称,他与小涵是恋人关系,自己和朋友并没有故意灌醉她,而且小涵酒后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双方发生性关系完全是出于自愿的,他也不知道小涵会因此而死亡。其辩护人在庭上也为虞某作无罪辩护。(何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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