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骂人也侵权

作者: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
2013-12-06 09:45:33

网络成为侵犯人格权重灾区 法官提醒网上更应规范言行

在微信朋友圈骂人可要小心了,很可能因侵权面临被起诉。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媒介的兴起,互联网上侵权行为导致的案件数量也随之猛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审理的侵犯人格权的案件中,有75%是以网络为媒介,此类案件中还呈现较强的名人效应,大多涉及知名公众人物。而被认定侵权的,精神赔偿数额在200元至10万元不等。为此,法官也提醒网民,在互联网上更应注意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构成侵权。

网络侵权案 名人最受伤

市一中院副院长孙国鸣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在该院近年来审理的侵犯人格权的案件中,以网络为媒介的占所有涉人格权案件的75%,而其中又以侵犯名誉权案件占比最大,为37%。此外,此类涉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还呈现较强的名人效应,大多涉及知名公众人物,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市一中院通过对审理的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总结分析发现,近年来网络侵权方式呈现多样性,除了网页新闻、论坛、贴吧、搜索引擎等,近年来风靡的博客、微博、微信也都成为侵犯人格权的渠道。侵权人将带有侵权性质的内容,通过登载、转载、转发、评论、置顶、排名、链接等方式进行传播。

上传私密照 隐秘也侵权

程某、邓某本是男女朋友,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男子邓某心中郁结,随即将自己此前为女友程某拍摄的私密照片上传至自己的QQ空间,并加以评论。程某发现后,恼羞成怒,将男友起诉至法院。庭审中邓某表示,自己上传照片时以为自己的QQ好友非常少,没什么人能够看到照片,不会造成广泛传播,且自己只是一时气愤而为,并非故意要让女友难堪。尽管邓某如此辩驳,但最终法院还是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女友隐私权的侵犯,并判决其进行相应赔偿。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发布对他人人格权造成侵害的言论,很容易完成,特别是在论坛、微博等平台中,言论轻易就可以公开发布,有时行为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法官提示

网络言行更应谨慎规范

法官告诉记者,由于互联网具有多维、多向、无国界、开放性等特点,言论通过网络发布后,很容易得到他人的围观、评论和传播,其传播之快、影响之广,往往是行为人不可预知的。因此,在网络上甚至要比在现实生活中更为谨慎地规范自我的言行。

首先,要规范自己的用语。不使用侮辱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语言。其次,在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时候,要征得权利人允许,避免擅自使用。另外,在计算机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不要利用技术手段窥探别人的文件,未经许可而不擅自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尊重他人的隐私,要注意避免传播他人隐私信息,注意为他人保守秘密。同时,也不要发布骚扰性的网络信息,维护他人的网络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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