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月票”、“年票”?据郭万里的说法,这是当地货车车主与永城主管部门之间“心照不宣的秘密”:车主需要向永城运政、路政执法部门事先缴纳超限罚款的费用,分为年票、月票两种。缴款之后就可以超载行驶,有效期限内,不用再交罚款。从金额上看,给运政的是年票3000元/年,给路政的是月票3000元/月。
当地车主向记者出示了数张年票和月票。
某张年票的抬头写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时间是2013年8月18日,收款单位一栏写着“永城市运管局”,违法事项是“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处罚依据是《道路运输条例》第6章第69条第5款,罚款金额3000元,加盖永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公章。
某张月票的抬头也写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时间是2013年10月29日,收款单位一栏写着“永城公路管理局流动执法大队”,违法事项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第1款,处罚依据是《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1章序号13,罚款金额3000元,加盖永城市公路管理局财务专用章。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发现,罚款依据无误。
已在永城跑了六七年运输的车主曹军(化名)向记者透露:“这些收据里,有些是当时货车被抓之后开的,有些是提前联系开好的,它们就相当于‘买路钱’。有了它,运政和路政就默认‘见票放行’了。”但曹军同时强调:“这只是一个‘潜规则’,遇到好说话的可以,遇到较真的,你一样得受罚。”
罚款去向何处?调查组正在查账
半年前,刘温丽和哥哥合伙贷款,买了两辆货车。“一辆车首付20多万,分24个月还,每月还2万。”其丈夫现在想起来,仍懊悔不已,“谁能想到跑车的水这么深?”
刘温丽家人向记者出具的罚款收据显示,这半年来,其被罚,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超载。“在永城附近,100辆运石车里,98辆都超载。不超载,就赔钱。”一位永城车主张辉(化名)这样描述作为车主的无奈。
张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淮北往商丘运送一趟重约80吨的石料,固定收入约2000元。“但是油钱、司机工资、保险和保养费加起来,就得这个数。”张辉说,“如果按照核定载重量55吨,根本是赔钱的。只有超过80吨的,才算你挣的。所以我们有句话叫:‘一趟刚够本,两趟赚半趟’。”
刘温丽的丈夫证实了此说法。他告诉记者,出事以前,他家一辆货车平均一天跑两趟,一天合计下来,也就挣1000多元。“但是被抓一次,就几千几千地罚,有几次还罚了两万多。有时候一个月下来,还了贷款,挣的不够罚的。”
“这家人跑运输,不认识几个人怎么行?”据资深车主曹军观察,今年以来,买月票、年票在永城当地,已经越来越不保险了。“每月额外罚款也要缴两三千,这还是‘关系价’。”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手下有4辆车,按每辆车每月纯利润1万多元计算,付给运政、路管部门的罚款就要占去四五千元。
那些为数不少的罚款去了哪儿?据永城市公路局法制办主任向媒体表示,超限站一年罚款数额大概300多万元,“这个钱我们也不问”;而该市财政局称,永城市交通局罚款所得全部上缴国库,无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截至发稿,刘温丽家仅从当地政府部门获赔了3万元医药费。记者持续联系永城市公路局季旭、高永福等相关当事人,但两人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永城市委宣传部彭剑峰副部长告诉记者,河南省交通厅、商丘市政府已派人到永城调查此事,月票、年票与账目的关系,也在被调查之列,有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