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赌博过程中发生争吵,男子将他人砍伤。记者今天获悉,万宁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2年11月16日22时30分,王某昌与王某菲、王某召、黄某明等人在南桥镇南桥村委会边沟村王某和家小店处玩“牌九”,由王某召做庄家。在玩“牌九”过程中,王某召与王某昌发生争吵,王某昌从铺仔的桌子上拿刀砍王某召,在王某召的左后背砍一刀,使王某召受伤。事后,王某昌主动到万宁市公安局南桥派出所投案。王某召被王某昌砍伤后,到万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日,共花了医疗费4458.94元,王某昌已赔偿了医疗费3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昌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伤害王某召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编辑 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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