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82.8万元。”这是一张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额。
今天上午,提出诉讼的原告新疆吐鲁番市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和”)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将“愉快合作了一年”的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以下简称“训练局”)告上法庭。
狭小的会议室里,天盛和副总经理李威用一支铅笔戳破纸箱,从中拿出一个细长的小铁罐递给,罐子里发出液体晃动的声音,罐上“100%优质番茄纯汁”字样显眼。但更引人注意的,是罐子两侧分别印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和“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指定番茄汁”的字样。
“我们每年给训练局100万元赞助费和50万元的货品,他们给我们这两个牌子。”因有在奥组委工作的经历,李威向公司建议“不妨赞助一下体育事业”,由此在2012年3月促成了天盛和和训练局一纸3年的合同,“第一年卖得不错,今年还更好一些。”但让李威感到郁闷的是,这两块“牌子”,现在却成为让公司面临倒闭的根源。
“我们尽量见面说,微信、电话都不靠谱。”发布会前两天,见到李威,他身着羽绒服、戴着无边眼镜,说话十分有条理。
“问题发生在今年。”李威透露,双方的合同应从4月1日开始,但因天盛和未能按期打款,5月10日,他们收到了训练局发出印有账户号的“催款函”。5月23日,天盛和按照训练局要求支付了100万元的赞助款并提供了价值50万元的实物,6月9日收到了训练局开具的赞助费收款票据和2013年度的授权证书,授权证书上的标识依旧是“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和“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指定番茄汁”。
一切准备就绪,天盛和继续生产这款番茄汁。但6月25日,训练局再度来函,“因国家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我局将对原有授权称号进行调整。”——2013年3月18日,国管局等五部委共同下发国管办【2013】59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的标识及物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类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特制”、“指定”、“合作”等标识。“就是原来的标识不能用了,这是不可抗力,我们认。”李威表示,天盛和在7月1日的回函中提出,需训练局确定产品包装上原来两个称号的截止使用时间。
7月10日,李威等到了答案。训练局表示在收到“通知”后“已就授权称号问题咨询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该司建议,企业已印制包装在市场消耗完毕后即停止使用原有授权称号。”并承诺“如在此期间出现地方工商局查处等问题,训练局将全力配合,积极协助企业与地方工商局协调问题。”在李威看来,这意味着“可以卖,有人帮,很积极啊”。
但8月25日,天盛和挂着“两个牌子”的相关产品被吐鲁番市工商局勒令“下架”,此后,该公司多次找训练局寻求解决甚至上访,都被对方以“正在协调处理”为由一拖再拖。最终,已经停产的天盛和告知全国20余个一级经销商“停止销售”,并将一纸诉状递上法庭。
“总局副局长杨树安、办公厅主任倪会忠和训练局局长徐利一起见了我们。”李威透露,9月16日,天盛和员工到国家体育总局的第二次上访其实略有收获,正是在这次会面中,“徐利本人明确表示他是在4月中旬拿到的‘通知’。”李威用录音和第三方证人证实自己所言不虚,他皱着眉说:“4月中旬到6月25日期间,他们为何不告知我们有相关文件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