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爆炸案今二审宣判 冀中星律师称或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11-29 11:08:35

中新网11月29日电今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根据此前法院方面发布的消息,本案二审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

冀中星一审被判6年 法院认定爆炸是故意所为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8月12日,北京市朝阳检察院证实,该案已经侦查终结,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由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9日,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对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

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冀中星躺在移动病床上接受了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冀中星自辩称不是故意爆炸,去首都机场也是表达个人诉求。冀中星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庭审中,刘晓原、李方平两位辩护律师为冀中星进行了无罪辩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10月15日,该案在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二审不开庭只作书面审理 辩护律师称不理解

一审宣判后,冀中星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0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相关案卷进行审查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二审案件受理条件,立案受理。

11月18日,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在微博透露,当天下午接到北京市三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电话。主审法官称,合议庭研究决定,该案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让他递交辩护意见。

对此,三中院予以证实,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不过,此案会公开开庭宣判。经法官书面审理,确定29日公开宣判。

据媒体报道,刘晓原律师对此表示不理解,他说:“在我的经历中,二审对案件不开庭审理,就意味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分析,按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可采取两种方式即开庭或书面审理,对于死刑案件规定是一定要开庭审理。冀中星案可能没有新证据,不是死刑案,法官认为没有开庭的必要,因此二审选择书面审理。

冀中星诉东莞政府已被受理 下月初开庭审理

根据冀中星的说法,去首都机场是为“东莞致残案”表达个人诉求。2005年6月28日晚,他开摩的送一名客人,经过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脊椎被棍砸至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此后8年,他向东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诉求,但未得到解决。

今年8月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对其在东莞被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但东莞市政府告知其不属于公开信息范畴。因此,冀中星向东莞中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自己被殴打致残一案的复查结论。10月25日,东莞中院受理该案。

11月18日,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表示,他收到来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告知冀中星其状告东莞市政府一案将于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第8审判庭审理。

该通知显示,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的案由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据了解,“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政府曾召开会议,称将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在广东东莞被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

此外,冀中星还将广东省公安厅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6日,冀中星律师刘晓原透露,冀中星要求广东省公安厅对其公开该案调查进展的诉求被广州中院驳回。11月4日,冀中星在上诉书上签字,将广东省公安厅告上广东高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