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遭醉汉暴打致八级伤残 两年奔波20次维权无果

作者:吴强 来源:沈阳晚报
2013-11-29 10:36:51

11月28日,沈阳晚报新闻热线96009接到70岁刘阿姨的电话:“两年前,我被酒蒙子推倒,并被踢了几脚导致股骨头骨折。法院判决被告人服刑一年零八个月,附带9.3万元的民事赔偿,可是半年过去了被告人家属拒不赔偿。”对此,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遭遇 古稀老人遭醉汉暴打

今年70岁的刘阿姨在苏家屯区苏家新苑小区居住了10年。两年来,让刘阿姨一直忐忑不安的是,小区里有个20多岁的小伙儿叫小付,一喝酒就闹事儿,曾经两次被拘留。

教师出身、“胆小怕事”的刘阿姨每次见到这个小伙,都躲着走,可是两年前刘阿姨却没躲过去。

据刘阿姨介绍:“2011年6月30日晚上7时多,23岁的醉汉小付又发飙了。他在小区内见谁打谁。当时我下楼倒垃圾,看见他在小区的花坛里打人滋事。我就往角落走,我耳朵背听不到声音,没觉察到他已走过来。他先是将我推倒,还踢了我几脚,我不断地说‘求求你别打了,我们都是一个小区的。’”

这飞来的横祸,导致刘阿姨股骨头受损,八级伤残。两年过去了,刘阿姨仍需要拄拐才能走路。

犯难 酒蒙入狱赔偿没人给

记者在刘阿姨提供的沈阳市苏家屯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小付酒后在苏家屯区雪莲街62号楼下,无故将刘某推倒并将其打伤,致被害人刘某右股骨颈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其右侧人工髋骨关节损伤、右髋关节屈曲受限,评定为八级残。”

刘阿姨告诉记者:“我被打后住了10个月的医院,打人者小付的姑姑支付了2万元的赔偿后,再不支付治疗费用,随后我将付某起诉到法院。”今年4月4日,苏家屯区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因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八个月,判决被告人赔偿9.3万元。

可是,据刘阿姨介绍,“判决后,剩下的7.3万元一分也没得到,去了20多次法院执行庭,没有任何结果。”

记者在刘阿姨家看到,刘阿姨的女儿因病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全家的生活就靠刘阿姨每月两千多元的退休金。

无奈 法官同情却只能协调

28日下午,记者陪同刘阿姨来到了苏家屯区法院执行庭。

郭晓宁法官说,“我们对刘阿姨的遭遇很同情,极力促成刘阿姨得到应得的经济赔偿。但是我们调查发现,被告人小付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小付的年龄已经超过了18岁,小付的父母和姑姑从法律上讲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而小付现在正在服刑。”

郭法官解释:“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女儿有病,家里困难,我们准备下周到监狱去找服刑人员付某协商。我们只能协调解决此事。”

发现被告人确有收入

可随时强制执行

刘阿姨说:“小付打伤我之后,曾经在辽阳打工一段时间,有2万多元的经济收入。他家有四处房产,家庭很富有,就是不想赔偿我。”

刘阿姨求记者咨询律师,“法院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如果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被害人可否再另行起诉,要求对被告加刑。”

律师于元正表示:“法院判决后,原告和被告都没有进行上诉,现在已经过了上诉期,被害人再另行起诉,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院不会受理。被告人年龄已经超过18岁,是有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没有偿还能力,他的家人和亲属确实没有义务进行赔偿。”

于律师说,但是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也属于债务关系,即使他出狱,只要有经济收入,被害人都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

于律师说:“7.3万元的赔偿是被告人一生需要背负的债务,被害人如果发现被告人确有收入,可以随时向法院举报,法院如查实需对被告人进行强制执行。”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