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涉及群租房问题的违法行为:包括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违反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占用、挪用或拖延支付客户资金;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无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中介。
6.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
7.在互联网上擅自发布群租房及价格虚高的房地产销售、租赁信息。
8.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恶意抢占房源信息。
9.违反北京住房限购政策,诱导购房人违反限购等政策措施,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10.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