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开审“3Q大战”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11-27 09:34:19

11月26日上午九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奇虎科技公司与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民事纠纷上诉案。

2012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公司(简称奇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请求判令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案是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也是《反垄断法》出台六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王闯担任审判长,与王艳芳、朱理组成的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由于证据材料较多,所涉问题比较复杂,为保证庭审高效顺利进行,法庭在11月19号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对对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庭归纳了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并请双方当事人围绕着争议焦点进行相应的准备。

记者了解到,本案在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可以主要归结为五个方面,即 “如何界定本案相关市场”、“ 本案被上诉人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腾讯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本案中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审法院是否程序违法?”。具体涉及22个问题,双方将就这些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如何界定本案相关市场”是双方辩论的焦点。腾讯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滥用了支配地位,都是基于对本案相关市场的界定来提出的。就此问题,法庭要求双方围绕展开,涉及以下9个具体问题:

审判长:第一,一审法院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未作明确界定是否属于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不清?第二,是否适合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界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第三,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同一相关产品市场?第四,移动端即时通讯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第五,社交网站、微博服务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第六,手机短信、电子邮箱是否属于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第七,本案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应确定为互联网应用平台?第八,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还是全球市场?第九,本案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否可以或者应当考虑本案诉争行为发生之后的相关市场状况及技术发展趋势?

法庭上,奇虎公司邀请了两位专家证人出庭。证人一是David Stallibrass,英国国籍,Charles River Associates高级特聘顾问;证人二是余妍,RBB经济咨询公司(RBB Economics)资深经济研究员出庭。截至下午18点30分休庭,法庭调查仅进行到第一方面争议焦点的第五个问题,预计整个庭审过程至少将持续两天。(记者 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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