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产业链调查:法规漏洞下的伦理越位

作者:蒋铮 来源:羊城晚报
2013-11-25 10:43:17

“会不会有‘志愿者’怀胎十月产生感情,不愿意让出孩子的呢?”记者问。“不可能!小孩和‘志愿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就算打官司她也赢不了。而且她们都是从农村来的,不懂那些。此外,我们会先扣住一半钱,客户把小孩接走之后才结清款项。”

20多分钟后,林先生驾车抵达广州沙太路某大型小区。记者看了看手机定位,实际行车距离只有2公里多。林先生专门兜了不少路。

“房租都要4000多元!我们对‘志愿者’很好的!”林先生一边说,一边打电话让屋里的人开门,神情有点紧张。走进位于一楼的一个套间,客厅里几乎没有陈设,只有厨房飘来饭菜香味,一个保姆模样的女人正在忙碌。

“随便看!”林先生招呼记者走进内屋,只见三间卧室里,都有一张大床,床上各躺着两个穿着睡衣、头发散乱的女人,旁边散乱堆放着她们的个人物品。

“两个已经怀上了,另外四个还在等。你要是要做,可以挑合眼缘的‘志愿者’。现在的环境简陋些,珠海、武汉那边的‘志愿者’都是一人一间房、配一个保姆,有的甚至是一人住一套房!”林先生转身低声告诉记者,“不过你们少和她们单线联络,小心被她们抓住把柄,将来牵扯不清。要想给孕妇补充营养,你可以把补品邮寄到公司,我们来转交。”

【法规】

真拿“代孕”没办法?

代孕,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而妇女实施代孕的前提,就是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与卵子在人体外结合,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我国对上述技术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但这只能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律师金宏接受采访时表示,“代孕公司”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我国尚缺乏直接、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的相关法律。这就是代孕能够半公开存在的法律原因。

究竟有没有其他法规可以约束这种行为?金宏表示:还是有的。首先,原卫生部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其次,对于代孕妈妈和代孕妈妈的委托人,都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约束。代孕妈妈怀的孩子,首先,可能是非婚生子女;其次,也可能是婚内超生子女。对于代孕妈妈的委托人也同样存在违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可能。

另外,对于代孕公司,这项“业务”显然是不可能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实际上就是“超范围经营”,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但遗憾的是,至今未听说有此先例。

此外,代孕中介、代孕妈妈的委托人和代孕妈妈之间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