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死婴复活”调查:一名婴儿的“被弃轨迹”

作者:徐海涛、周畅 来源:新华网
2013-11-22 20:13:19

“病重弃儿”现象趋于严重

“死婴复活”事件发生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联系这名患儿的父亲,他仍然坚持放弃治疗的态度,并拒绝露面。

“从法律意义上说,放弃治疗是违法和无效的,更涉嫌遗弃。而从伦理的角度来说,不管是健康还是疾病,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不管是否计划外生育,只要这些孩子存在,他们都具有生存的权利,他们都有着生命的尊严,任何人包括父母都不能剥夺。”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姚炜耀说。

记者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重症监护科了解到,该院每年都会收治不少被遗弃的重病儿。“有的放在医院门口、病区内,有的是入院一段时间后父母悄悄走掉。”该科一名医生介绍,仅今年以来全院已收治重病弃儿39名,垫付费用90多万元。“其中一个骨髓造血障碍的孩子我们已经治了5个多月,下一步骨髓移植需要30多万元,医院准备出一部分,再利用医保和社会募捐解决。”

在我国不少地方,重病儿被遗弃的现象并不鲜见。据报道,北京儿童医院周边每年都能发现弃婴100多人,江西省儿童医院新生儿外科一年收治重病弃儿四五十人。

据了解,高额医疗费用是患儿被遗弃的原因之一,但随着近年来医保制度的逐渐完善,这方面压力已有所缓解。如安徽省从2010年起开展儿童大病救助试点,14岁以下、患有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农村儿童,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90%。

“一部分家长是担心孩子会有后遗症,不愿付出长期抚养成本,医院往往成为他们‘甩包袱’的地方。”安徽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介绍。

“病重弃儿”问题如何破解?

目前,这名“大难不死”的患儿正在接受救治,安徽省卫生厅日前责成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做出深刻检查,吊销经治医生査某执业医师证书,对相关当事人行政处分。但越来越多的声音在质疑遗弃病儿的父母:谁给了父母遗弃的权利,遗弃子女该当何罪?

法律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犯有遗弃罪。但现实中,很少有父母会因为遗弃未成年子女而被追究责任,量刑也偏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认为,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将遗弃罪落在实处,否则不仅法律的严肃性和惩罚性荡然无存,过低的成本也将纵容遗弃病儿现象多发。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者叶承芳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过分倚重亲属监护、忽视国家监护的弊端已经暴露无遗。以“国家监护主义”理论为基础重构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已成为学界共识。

专家建议,对于家长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职责,或家长因遗弃罪服刑等情况,我国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以民政、卫生、教育、社区等为构成的国家监护体系,合力给被遗弃病儿的治疗、成长构筑一张“可靠的网”。(记者徐海涛、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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