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起孩子摔在地上的一瞬间,韩磊称:“李明的车灯打开,很晃眼,我是近视,压根看不清车子里的东西。”韩磊称自己一直以为这个妇女是刚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因为出事地点南边就有一家大型物美超市,一旁的小车也理所当然地被他当成了购物车。
庭上,韩磊称当时打完小孩的妈妈后就很后悔,自己就停手。不想她扑上来对我又扯又打。面对证人所述自己打了孩子妈妈好几次,韩磊表示反对,称目击证人偏向、同情受害人,可能做出与事实不相符的证言。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韩磊说自己事后在洗浴中心时,朋友给他打电话问他是不是摔了一小孩?“我当时就懵了,完全不知道他在说什么”,直至陆续接到几通朋友的电话,他才意识到自己摔的“东西”是个孩子。
辩护律师:孩子妈推的车很像购物车
二审现场,辩护律师和公诉机关都提供了新的物证、人证。
此前,韩磊的律师团队曾进行“现场还原”认为检方证据不足,希望能够就此推翻一审结论为韩磊减刑,但具体“还原”出了哪些细节还不得而知。
法庭调查阶段,韩磊的二审辩护人徐平律师出示了两组“新证据”。其一是一组excel表格,表格对整段视频做了分解,以事发当时的时间为节点,精确到0.01秒。徐律师同时根据表格,分析了事发当时的情形,其称:可以看出孩子妈妈将小推车往前推至汽车前的动作,韩磊从始至终没有发现车内是个孩子。韩磊“系过失”。一审是误判,韩磊罪不至死。
同时,律师还派助理于十天前去了案发地附近的超市进行拍照取证。从现场播放的一组超市手推车和顾客自带的购物小推车的照片来看,“孩子妈妈推的车子和大家平时自带的购物小推车很像,我们想认证一点,韩磊没有说谎。”徐平律师说。
庭上,辩护律师徐平称此案是个悲剧,我们在痛惜一条幼小生命逝去的同时,也要对韩磊的生命予以充分的尊重。
公诉人:购物车与婴儿车外形功能都不同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再次播放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婴儿车里孩子清晰可见。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问题,超市购物车的样式不具有普遍性,购物车与婴儿车在外形、功能上都不同。辩护人同时也提供了案发附近物美超市里的购物车和存放地的图片。
公诉人提供了一份案发现场证人的证言,该证人称,自己在现场听到有人喊“孩子”后,韩磊喊了一句:“什么孩子不孩子的”。韩磊则当庭表示反对,说自己并没有说这句话,可以和证人一起做测谎来证明自己。
庭审结束后,韩磊向旁听席上被害人家属高喊:“对不起”。
本报实习记者 严琪 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