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官员海外涉强奸案求保释回国

作者:周强 来源:新华社
2013-11-13 09:23:57

新华社电 (记者 周强)广东一官员在澳洲访问期间因涉嫌强奸罪被当地警方逮捕,目前仍在当地法庭上争取保释回国,该事件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中国网民持续热议。

澳媒称官员海外涉强奸案

据墨尔本当地媒体《时代报》报道,中译名为“JingsongSong”的中国官员在澳洲访问期间,被控强奸1名为其代表团进行导游服务的女大学生。

现年43岁的JingsongSong是中国广东一城市规划机构的负责人。今年8月,他在新南威尔士州被捕并引渡至维多利亚州的墨尔本,至今每天都必须向当地警方报到。他在接受了包括上交护照、不得离开澳大利亚等条件后获得保释,然而能否回国尚是未知数。治安法官唐娜·巴克斯表示,Song还准备了5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85万元)的保释金,他的两位朋友还提供了额外的15万澳元(约合人民币85.6万元)的保释金。

当事人身份坐实 院方称是因私出国

《时代报》报道刊发后,大量网友猜测报道中的涉案者就是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宋劲松。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涉案者确系该院副院长宋劲松。不过宋是用因私出国护照赴澳大利亚,行程并非由院方安排。至于为何成为《时代报》提及的“代表团成员”,该负责人称也不清楚。“院方也是在看到外媒相关报道后才发现此事。”这名负责人说,目前院方正在等待相关法律程序的处理结果。

不少网友表示,作为一名政府官员,“真可谓丢人都丢到国外去了”,而其因私出国竟然长达3个月,明显超过国外逗留期限,主管部门竟称不知情,令人不可思议。

国外受审或面临终身监禁

记者采访了解到,宋劲松在墨尔本被指控的罪名为“指奸”。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法律规定,强奸(包括指奸)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但法律人士却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这一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所涉罪名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相关规定,若宋劲松放弃保释金回国后滞留中国,不回澳大利亚受审,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可能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