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盘点李某某案等热点案件 谈中国司法走向

作者:徐隽 来源:人民日报
2013-11-13 08:47:57

独立审判

排除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

9月26日,李某某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起案件从案发到一审,始终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新闻记者持长枪短炮守在法院门前,捕捉案件审判的每一个细节;网络上,“事发经过揭秘”、“案件真相”等微博、帖子不断翻新;要求严惩的声音和要求全面公开案情的声音不绝于耳。司法审判处于360度的聚光灯下,置身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这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不能公开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信息;强奸案件还涉及个人隐私,依据法律,受害人信息和案件详情也不能公开。法院应该顶住舆论要求全面公开的压力。”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席小华说。

一审宣判后,审理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案件审理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海淀法院审委会委员范君说:“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身份信息保护、犯罪记录封存,法院对宣判工作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为保证宣判公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京法网事’对案件宣判情况进行了微博播报。”

“在舆论如此的压力下,法院经受住了考验,做到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为任何舆论所左右。”席小华如此评价。

如何平衡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关系?《意见》提出,要研究和把握自媒体时代舆情与司法审判相互影响的规律与特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正确对待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敢于抵制非理性、非法的诉求以及恶意的舆论炒作,善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逐步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常态化的良性互动。

除了舆论,法院审判还可能面临来自各方更加隐蔽的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宪法的一项原则。法院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

对此,《意见》提出,不断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副庭长,要坚决支持合议庭和独任庭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上级法院要坚决支持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权利保障

更加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

10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作出二审判决。此案一审时,辩方曾称,龚爱爱任职的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系民营企业,龚爱爱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对于这一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回顾近段时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审判,法院都会特别强调,“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

“尊重和保障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要的原则。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列,就是要改变过去长期存在的忽视辩护意见的倾向。只有控辩双方地位平等,辩护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陈卫东说。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向记者介绍了过去时常出现的现象:有的是法官不尊重律师,常常无端打断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有的是律师违反法庭纪律,不听从审判长对庭审的把控。有的是法院制造障碍,使律师会见难、阅卷难;有的是律师恶意投诉,诋毁法官、法院声誉。如何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成了一个难题。

对此,《意见》提出,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切实保障律师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律师依法行使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诉讼权利,认真对待并全面回应律师对案件处理的主张和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在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彼此尊重、互相监督。完善律师对法官违法行为的投诉及反馈机制。依法处理律师违反法庭纪律,恶意投诉,诋毁法官、法院声誉等不当行为。

谈到最近一系列热点案件的审判对人们树立法治观念的影响时,孙军工说:“在人民法院组织法里,有这样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只有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肩负起这一神圣职责,助力法治中国。” 记者 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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