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朱国亮)记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媒体曝光的《购物导报》记者李德勇等人敲诈勒索案,8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李德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李德勇等人在其租住处,通过从互联网、电视新闻上收集政府、企业的负面信息或是根据群众举报的相关违法线索,先后在江苏、山东等地,利用记者或者虚假的新闻单位采编身份,以调查采访政府非法征地、企业环境污染等问题为由,以负面曝光相要挟,单独或交叉作案,勒索相关单位财物合计人民币9.7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德勇等6人利用记者或者虚假的新闻单位采编等身份,采取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且6人分别共同实施的部分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6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李德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的刑罚,并处4000元至2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