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禁止幼儿园以任何名义收取入园赞助费

作者:李俊义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2013-11-09 13:30:44

新华社石家庄11月9日电(记者李俊义)针对公立幼儿园以多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的现象,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新近出台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入园赞助费。

《办法》规定,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膳食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账户,定期向家长公开膳食费用的收支情况。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

石家庄市政府说,今后将规范幼儿园使用名称。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国际”“全国”“中华”“双语”“艺术”等字样。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针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苗头,《办法》强调,幼儿园应当尊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育与教育并重,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富有个性的发展。严禁学前教育小学化。严禁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