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6日,市文明办、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对花溪、乌当、白云、清镇的宾馆、饭店、餐馆,开展了一次“文明餐桌”督查行动,集中整治剩菜剩饭等不文明用餐行为,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社会风尚。
据了解,此次督查行动结合“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氛围布置、服务引导、饮食卫生等方面内容。即:看醒目位置是否设有“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告示牌,餐桌上是否放置“不剩饭、不剩菜”等内容的“文明餐桌”提示牌;查餐饮企业是否组织“文明餐桌”行动服务引导培训,问员工是否知晓“文明餐桌”行动;看餐饮服务单位内外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有无亮证营业,有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等。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餐饮服务单位普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但仍有少数餐饮单位的服务行为不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及时通报给餐饮服务单位,并要求及时整改。
据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数额,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数量、用途等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另外,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不得收取开瓶费等。如果市民在就餐时发现以上问题,可以向消协举报。(本报记者 常青)
实习编辑 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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