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情理之辩
刑法专家孙国祥认为
直系亲属犯窝藏罪可从轻处罚
“从情理上说,如果是直系亲属故意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或者帮他毁灭证据,与一般社会人员相比,在量刑时会轻一些。”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孙国祥谈到这起案件时,作出上述表示。
在常州武进这起案件的“构罪”上,孙国祥认同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来定罪,但在量刑方面,孙国祥提出了不同见解。
直系亲属在量刑方面可以从轻处罚
对蒙某的犯罪行为,法院一审认定蒙某情节严重,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两罪并罚判刑4年。
孙国祥教授说,根据刑法,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蒙某“情节严重”是指帮助儿子烧毁了带血衣物,而儿子抢劫杀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不过,公安机关很快抓获儿子韦某,可见血衣作为证据的重要性是有商量余地的。作为一个母亲,这样选择是出于亲情本能,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从量刑上个人觉得是应该从轻处罚的。
再看窝藏罪的量刑,根据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窝藏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该案中,蒙某给了抢劫杀人的儿子2000元跑路钱,是否算得上“情节严重”,乃至于必须判处实刑而非缓刑来惩戒,孙国祥教授认为,这一点值得斟酌。
判罚不能忽视“亲情伦理”
“母亲劝儿子自首没成,给儿子2000元跑路,对其判处实刑的确有法可依。毕竟,对近亲属窝藏、包庇已犯罪的亲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可以免除处罚。”不过孙国祥教授认为,现在的判罚有点儿重,从法律的社会效果来看,从轻处罚乃至判处缓刑也未尝不可。
事实上,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亲属对犯罪分子“知情不举”,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追究,法院也不会去处以刑罚。所以,很多学者认为,近亲属即便窝藏了犯罪分子,从“亲亲相隐”的传统来看,也不应该构成窝藏罪。
孙国祥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处罚大多强调“社会利益为重”,而忽视亲情伦理的重要价值。但从长远来看,亲情伦理是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到对维护社会和谐,小到对家庭成员纠正错误,都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该案的判罚就涉及到价值选择的问题。“法律是治病救人的,只要能起到惩戒作用,杜绝当事人再犯罪的可能,那么在量刑时就应当能轻则轻。”
新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免除近亲属质证义务方面,明确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用必须出庭指证亲人犯罪,这在维护社会亲情伦理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也算是一种信号。(记者 于英杰)
实习编辑 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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