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监管部门:“双十一”电商不得虚标价格和库存

作者:蔺丽爽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11-07 09:31:57

为迎接“双十一”购物高峰 工商提前约见在京电商

“双十一”电商不得虚标价格和库存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双十一”还未开始,工商监管部门提前约见在京注册的电商,要求不得侵害消费者利益。

昨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集中行政约见京东商城、拉手网、凡客诚品、苏宁易购、当当网、去哪儿网、亚马逊等16家电子商务企业,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在“双十一”网购高峰促销活动中规范促销行为。

据统计,冬季网络销售热潮一般从11月持续到次年2月。市工商局12315综合信息采集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涉及电子商务的消费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50%。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不履行促销活动的兑换承诺;商家拖延送货、拖延承担退换修的责任;电子产品存在无法正常启动、损坏、触屏或按键失灵等商品质量问题;网站页面对商品规格、尺寸,或买赠活动细则的宣传,与实际不符;售后人员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消费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商家没有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标示商品促销价格和库存商品数量;页面出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或“百分之百”的绝对性用语;销售假冒商品或不合格商品。

市工商局表示,鼓励企业采取更有利于促进和解的措施应对消费热潮。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尽量将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加强对网站宣传和进货质量的管理。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准确、客观地介绍商品信息,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加强对第三方商家的管理,建立起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可监控、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