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失主擅发“小偷”照片引争议
此种行为屡次发生 律师认为侵犯照片人物的名誉权
本报讯(记者杨琳)昨天,一位网友丢失一部手机,其利用防盗软件得到一名持有该手机的陌生女性照片。随后,手机失主将陌生女性照片传播至网络中,并称其为“小偷”。此举引起了争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手机防盗软件被广泛运用后,失主擅自将所谓小偷的照片发在网络上的事情已经屡次发生。业内律师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权。
手机失主发他人照片
称其为“可恨的小偷”
昨日,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说,11月5日她在北京海淀区紫竹桥广源闸路附近丢失一部手机,手机内有极其重要的信息。随后她打电话并发送短信至丢失的手机,希望能将其找回,但无人回应。
此外,微博中还配有一张陌生女性照片,失主称其为“可恨的小偷”。照片中的女子方脸、大眼、嘴唇略厚,其面部特征十分清晰,正面对手机上的摄像头。
失主介绍说,此照片为手机防盗软件所拍,并透露该女子居住在海淀区三虎桥附近。截至昨天下午4时许,失主连续发布了30多条内容一致并配有该女子照片的微博,希望能有人提供线索。
照片引发争议
失主突撤照片
然而,这一举动却引来了人们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小偷”的报应,并表示要帮助搜索这个小偷。但同时,也有人对照片上的人是否是小偷产生了质疑,并认为失主擅自将照片发到网上,有侵犯这名女子权利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