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扰民致纠纷频发:有人放藏獒冲入人群

作者:石志勇 薛天 来源:新华网
2013-11-02 17:47:47

“扔水弹”“放藏獒”“泼大粪”……原本是愉悦身心、遍地开花的广场舞活动,近期却因噪音扰民而纠纷频发。这一群众自娱自乐的公益活动,似乎正演变为有损公众利益的“公害”,如何调和其中矛盾引人关注。

市民:不堪其扰 纠纷频发

2013年以来,国内一些地方围绕广场舞噪声的纠纷呈激化趋势。4月,成都一小区几家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8月,北京昌平区一男子因嫌小区广场舞音乐声音过大,鸣猎枪并放藏獒冲入跳舞人群,所幸没造成伤害;10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遭楼上业主泼粪,再一次引发社会舆论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关注。

对于许多居住在城市里的人来说,广场舞已成为无法回避的存在。每当夜幕降临,城市里几乎每个广场和小区空地上都有大批跳舞的人。

对于跳舞者而言,广场舞是一种有利身心健康的活动,而在旁人看来,高分贝的伴奏乐严重影响正常作息。在一些城市环保部门接到的投诉中,对“广场舞”的噪声投诉亦居高不下。

租住在西安文艺路某小区的张林说,他们家的窗户正对着广场舞爱好者们的活动区域,每天早晨和傍晚,高亢而快节奏的音乐声总让他心情烦躁,“我是要上夜班的,现在总是休息不好,长期下去都快得神经衰弱了。”张林说,“我已经考虑房租到期就搬家。”

舞友:乐在其中 也有苦衷

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广场舞爱好者过亿人,主体人群是40到65岁的中老年妇女。据了解,广场舞类型丰富,包括健身操、腰鼓队、扇子舞等等,因其一般在广场上组织和进行而得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场舞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社区和街道办及各个单位组织的舞队,这类舞队比较正规,很多都有专门的经费和场地,并经常参加各类广场舞大赛。还有一种就是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舞队,组织比较松散,一般由少数会跳舞者带头,多数成员跟在后面学跳,跳舞者流动性较大。

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加入广场舞队除了健身,还是社会交往的重要途径。家住西安北郊名都城小区的相玉琴,几年前就加入了所在小区的广场舞队。她说,跳舞是中老年妇女为数不多的娱乐活动,大家每天都盼望着跳舞时间早点到,可以和姐妹们聊聊天、跳跳舞,说笑间既能锻炼身体又心情愉悦,广场舞已经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对于噪音问题,一些舞友也有苦衷。“跳舞要是听不清音乐,动作难以投入,就起不到锻炼的目的,而且跳舞的人里很多都是花甲老人,听力不好,声音太小根本听不清。”相玉琴说。

场地也是让她们头疼的问题之一。家住西安市南郊电子城的郭清告诉记者,小区的舞蹈队也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为没有专门场地,哪里有空地她们就在哪里跳。

在采访中,一些舞友表示,跳舞时间还是需要控制的,一般21时左右部分舞友就会结束,尽量不打扰别人休息。但由于一些舞队人数较多,意见不统一,往往到最后有些人意犹未尽,还有人觉得自己跳舞并未打扰别人,因此出现了22时以后仍有人跳舞的现象。

专家:综合治理 化解矛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有关噪声治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等,其中对居民区内所能允许的最大噪音等级做了详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在实践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将广场舞等噪声污染定义为民间纠纷,采取调解办法,而对产生噪声的广场舞活动采取劝导和说服的方式。记者在西安采访的一些小区物业部门也表示,他们对主要由业主组织的广场舞只能采取劝说办法,并没有强制管理的权力。而且纠纷双方都是业主,一方要锻炼,一方要休息,两边都不敢得罪。

对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认为,广场舞噪声扰民是个别人公共和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对于这种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进行实质性管理。如公安部门应将噪声严重的广场舞视为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对组织者调查取证并加以警告,警告无效后可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这样效果可能会比接警后到现场制止好一些。同时噪声治理涉及的环保、城管、街道办等部门都应采取更有效的管理措施,产生综合性的治理效应。(记者 石志勇 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