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离婚即拜“红娘”
6000元会费险打水漂
今年6月,罗湖区的柳女士正在与丈夫闹离婚。虽当时仍是已婚身份,但她在婚介机构的劝说下提前缴纳了6000元会费,并签订了一份婚介合同。该机构表示,等她离婚后补齐证件,即可为其介绍对象。不想后来柳女士离婚未果与夫重修前好,因此不需要再从中介求新偶,而当她提出会费退款时遭拒。无奈之下,柳女士向罗湖区消委会投诉求助。
消委会指出,消费者在正式离婚前就去婚介机构接受服务,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婚介机构在未验实消费者《离婚证》的情况下即与之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已违反了婚介行业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都不存在,因此合同不成立,婚介中心应返还投诉方相应费用。最终,该婚介公司退还了消费者5000元会费。
提醒:找婚介一定要签正规合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深圳各年龄段单身男女数目众多,但由于移民因素和人际隔阂,依借婚姻中介实体店(传统婚姻中介机构)和婚姻中介网店(婚介专营网站)介绍结识异性,仍是“光棍”们求偶的主要渠道。正因为此,由婚介活动而引发的消费投诉也逐年攀升。市消委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7至9月份我市中介类消费投诉中婚姻中介类投诉占到52.88%,婚姻中介类投诉同比增长103.7%。
婚介消费投诉此起彼伏,市消委会紧急为“光棍”一族发出消费提示:一、警惕虚假或扩大宣传,不可冲动缴费入会,当心一些网站一旦成功收缴会费即对消费者变得爱理不理。二、购买婚介服务时切记须与经营者签订正规合同并在签订前细看条款,包括介绍对象的层次、组织活动的形式和次数,服务费的数额、性质等内容。三、应要求婚介机构把所有承诺写入合同。四、查看合同中是否存在经营者故意规避责任的条款,以及消费者是否可以合理解除合同。五、索要正规发票并同合同一并留存以便日后维权。六、必要时查看其公章真伪。(记者 刘永新 通讯员 魏兴)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