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防止嫌疑人以嫖宿幼女为由逃脱强奸罪责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10-24 17:57:21

中国日报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今天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表示,《意见》的精神就是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从严打击。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即使行为人以金钱等方式引诱幼女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也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周峰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也就是违背幼女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防止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嫖宿幼女为由逃脱应负的强奸罪罪责。《意见》明确了这类行为不属于嫖宿幼女罪的定罪范畴,而是应该定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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