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南宁市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的窝案、串案中“重量级”的被告人——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原玉洞村委副主任玉某犯贪污罪、诈骗罪被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伙同玉某诈骗的两名村民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和6年。同时,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市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的窝案、串案中的另外4名被告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在贪污罪方面,被告人玉某于2008年至2011年9月担任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玉洞村委副主任期间,及2010年至2011年担任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期间,利用管理良庆区大沙田街道玉洞村户籍工作及参与良庆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隐瞒相关房屋没有拆迁补偿资格的真相,以伪造户籍材料、出具虚假的相关材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45万余元。
在诈骗罪方面,2011年10月,玉洞村民玉某荣在办理两个女儿两栋房子拆迁安置补偿款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补偿款,跟玉某商量冒用他人的户口簿虚报安置人数,以骗取拆迁补偿款,最后分别虚报安置人口18人,两女儿补偿金额分别为67万余元、181万余元。实际上,经核定,其中一个女儿被拆迁房屋应得补偿款为29万余元,非法所得为38万余元,另一女儿被拆迁房屋应得补偿款为30万余元,超出部分为150万元。
2009年至2011年2月,玉某为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雇请玉洞村民奚某在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抢种房子,玉某借用村民奚某的户口簿,伪造奚某等9人户籍资料,由奚某与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133万余元。事后,奚某分得赃款10万元。
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决玉某犯贪污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玉某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0月21日,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原玉洞村委副主任玉某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18年!作为村官的玉某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他自始至终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企图用“美女”“金钱”来贿赂检察官。检察官又是如何跟他进行较量呢?10月23日,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向记者讲述了鲜为人知的幕后故事。
破“抢人”计 紧急关头掉转车头
2011年底,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突然接到举报玉洞村有“村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2012年1月3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检察官来到玉洞村将玉某带回去调查。
“我停放在村里的汽车上有重要财物。”在检察官将玉某带回办案区后,滑头的玉某向检察官提出要将这些重要财物转交给妻子。出于人性化办案,检察官同意他的要求。
没想到,在检察官带玉某回玉洞村的路上,借用检察官手机打电话给妻子,竟然用本地方言对妻子说:“办案人现在带我回村里,到时你带几个人来把我抢走。”玉自以为检察官听不懂他的话。但一旁的检察官听得明白真切,立即紧急停车,在向院领导请示后,马上掉转车头返回院里。玉某见诡计被识破后,只能耷拉着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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