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方出台首份未成年人年龄鉴定细则 骨龄鉴定纳入侦查取证环节

作者:桂田田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3-10-24 14:12:21

本市检方出台首份未成年人年龄鉴定细则

骨龄鉴定纳入侦查取证环节

导读:骨龄鉴定是属于间接证据。受现有技术和个体差异的影响,一般有一到两岁的差异,证明力度有限,单凭骨龄鉴定不能作为认定年龄的证据,在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年龄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如果骨龄鉴定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而且保证其指向统一,可以作为认定实际年龄的依据。

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年龄认定近来频受关注。昨天,昌平检察院发布了本市首份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认定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将骨龄鉴定、电子数据收集等环节纳入侦查取证阶段。

昌平检方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未成年人年龄的认定已成为目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道难题。在年龄涉及临界点的情况下,有的嫌疑人甚至谎称自己误报出生日期,出现了利用当前年龄认定上的“宽松环境”,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

据昌平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于晶蕊介绍,当庭审出现证据突袭时,公诉机关往往陷入被动局面。

北青报记者发现,这份《实施细则》还将骨龄鉴定、电子证据收集等具体内容纳入侦查取证环节。检方表示,骨龄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属于间接证据。受现有技术和个体差异的影响,一般有一到两岁的差异,证明力度有限,单凭骨龄鉴定不能作为认定年龄的证据,在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年龄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在对同一事实出现不同的两组甚至更多的证据时,就要看几组证据的证明力度大小、可信度等,在几组证据力度相当的情况下,骨龄鉴定有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加某组证据的可信度。如果骨龄鉴定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而且保证其指向统一,可以作为认定实际年龄的依据。”

此外,检方认为,由于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形式已被新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全国各地的户籍管理工作也日益网络化,年龄证据侦查取证中的电子数据收集也尤为关键。

新闻内存

案例一

房山法院近日审理了一桩涉及骨龄鉴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阿华(化名)的身份证显示他于1993年1月10日出生,据此,阿华在犯罪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但阿华却表示,自己是1995年1月2日出生,犯罪时尚未成年。这一点影响到最终的量刑轻重,法院决定对他进行骨龄鉴定。

据骨龄鉴定结果显示,阿华在审理时年龄在18岁半左右,所以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最终房山法院判决阿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而在前段时间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李某某案中,原告并未提出对李某某年龄的质疑,多项证据也表明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并未安排对李某某进行骨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