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能够统一裁判标准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10-22 16:32:26

中国日报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张少虎)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就是指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作为法院来说,主要的三大审判领域就是刑事、民事和行政。因为侵犯同一知识产权而引发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有的案件被告既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由于关联性很强,在法院内部有不同的业务庭审理,这样容易发生法律标准不统一、裁判相冲突的现象,造成了有限的审判资源的浪费。

在审判实践中,在客观需要和实践的推动下,一些地方法院很早自发地开展了三合一的探索和试验。2008年,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庭。在这个战略要求下,法院三合一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也受到了国际上的一些关注和肯定。三合一有很多的优势,比如能够统一裁判的标准,比如能够节约司法的资源,对于知识产权是刑事、民事和行政全方位的保护,有很多长处,在探索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但是,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索。比如在管辖问题、证据规则、证明标准、诉讼程序,甚至在一些审判的理念、审判的思路上都需要探索。正是因为这样,各地人民法院都做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据我了解,现在全国大概有6个高级人民法院,比如江苏、内蒙、河南、福建、重庆、广东,7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80个基层人民法院都实行了知识产权三合一的试点。

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能够有效统一裁判标准,避免裁判冲突现象,能够优化知识产权的审判资源,实现了对知识产权多重的救济和全面的保护。总体而言,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也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所以,本次发布的两个刑事案件都很好体现了这样的效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