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报评李某某等轮奸案:案件“闹大”是值得的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09-27 13:40:17

中新网9月27日电 就李某某等五人轮奸案,《澳门日报》27日刊载《正义的判决道德的教育》一文,文章指出,一件普通的刑事案,因背景的不普通而变成广为关注的案件,但最终使公平正义得以伸张,从这一效果看,这个案件的“闹大”还是值得的。

文章摘编如下:

一直在传媒视线下的李某某等5人轮奸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人均判强奸罪名成立,其中最受关注的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唯一成年人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其他三人分别获刑3至4年。

该案发生于今年2月17日凌晨,5名被告人以殴打、恐吓方式强行带被害人杨某某到海淀区一家酒店内,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事件发生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7月9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于8月28、29日依法对该案作了不公开庭审,查明一众被告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到昨日法院判决,予以惩处。

李某某是轮奸案的主角,这不单因他所涉及严重犯案情节,还因他来自颇负名声的家庭。

父母的身份会否成为公平审判这宗轮奸案的障碍,已然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点。在昨日法院公布审判结果后,舆论普遍认为审判公正、量刑适当。法院在判决时强调,因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程度确有区别,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有报人在微博上评论这次判决说:“这恐怕是受害人、社会公众,乃至公诉人均希望看到的结果,当然除了梦鸽。但将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首先不是受害人、公众、公诉人,却是梦鸽。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之痛、法治之痛,更是教育之过,尤其是家教之过。”

有道是“养不教,父之过”,孩子做了坏事犯了法,当属家门不幸,作为父母,首先应感到羞愧,为自己没有教好儿子承担责任,同时应坦然让儿子接受法律的制裁,教导儿子认识错误,诚心改过自新,以此求得受害人与社会的原谅,求取法律上的宽大处理。

内地有律师认为,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这宗轮奸案理应低调处理,但李某某之母通过媒体不断泄露案情,将孩子暴露在公众审视之下,令人无奈。然则,从另一角度看,正因梦鸽在处理这个案子中的所作所为,才有机会令该案成为很好的反面教材,让公众对社会存在的弊病作有益的探讨,让人们接受一次家庭和道德教育的洗礼。尤其对于那些怀有“我爸是李刚”特权思想的人,这次判决不啻是一种告诫。

一件普通的刑事案,因背景的不普通而变成广为关注的案件,但最终使公平正义得以伸张,从这一效果看,这个案件的“闹大”还是值得的。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