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管理局原处长受贿行贿获刑6年

作者:洪奕宜 来源:南方日报
2013-09-18 10:58:47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原山林绿化处处长梁×重犯行贿、受贿罪,昨日被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扣押的22万元赃款没收并上缴国库。

受贿21.8万 奉送领导12.6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13年,梁×重担任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白云山管理局”)山林绿化处处长期间,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市林科园林景观设计院、广州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接了白云山管理局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等项目,为了在工程承接、项目施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获得关照,上述公司或实际承包人先后多次向梁×重贿送“好处费”共计现金19万元及价值2.8万元的购物卡。

2006年至2013年,梁×重为谋求岗位调动和工作关照,在翟×华(另案处理)担任白云山管理局副局长、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期间,先后9次向其贿送“好处费”共计现金11万元及价值16000元的购物卡。庭审中据梁×重交代,因为翟×华是其老领导和校友,他调回市林业和园林局任总工程师之后,也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在人事调动、工作安排方面有一定的话语权和表决权,搞好与他的关系,能够赢得他的支持,也能通过他去做其他领导的工作,以便在争取从白云山管理局调到市林业和园林局时得到他的关照,所以才送了好处费给他。

2013年4月24日,梁×重主动到黄埔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共计22万元。

退赃减轻处罚 两罪并罚判6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重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应数罪并罚。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能及时全额退赃,可减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收受贿赂都在行贿人拿到工程以后,其没有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涉案工程也都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对此,法院审理查明,4名行贿人与被告人无债权债务关系,他们均陈述向被告人贿送好处费的目的是为了在工程承接、项目施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获得被告人的关照,实际上4名行贿人也顺利承接了这些工程,取得了相应的利益,被告人梁×重对此也作了确认。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翟×华未给被告人实际带来好处的辩护意见,根据“两高”对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被告人梁×重贿送好处费给翟×华的目的是谋求岗位调动和工作关照,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竞争优势”,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梁×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总刑期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黄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