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大兴摔女童案嫌犯回忆案发经过:不知车内有孩子]" />

男子当街摔童案庭审 检方建议判处死刑

作者: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9-17 09:28:28

□检方指控

摔童构成故意杀人罪

上午9时40分,韩磊和涉嫌窝藏罪的李明被带进法庭,两人表情平静。韩磊戴着眼镜、身穿短裤,数次回头看向旁听席寻找家人。

韩磊,北京人,今年39岁,曾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1989年,15岁的他就因盗窃一辆自行车被拘留7天。1992年,因为公交车上与人挤碰,韩磊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岁的韩磊,在丰台区伙同他人携带改锥、扁铲等工具,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后韩磊等人以3.2万元转手卖掉。1996年10月4日,韩磊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时隔17年后,韩磊再一次站上了市一中院的刑事法庭。此次等待他的将是更严重罪名的审判。

在核对了韩磊和李明的身份后,市检一分院的公诉人王翠杰宣读了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2013年7月23日20时许,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车牌号:京P8RV12),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韩磊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李明已经构成了窝藏罪。

□嫌犯自辩

不知道车里有个孩子

对于指控,李明表示认可,而韩磊则认为案发时的情形并不像公诉机关所述,并自行描述起事情经过。

2013年7月23日晚上,他和10多个朋友一起在旧宫吃饭到8点多,喝了很多酒。8点多时,大家吃完饭准备一起去歌厅,他因为喝多了是最后一个下楼的。下楼之后,韩磊上了李明的车。韩磊说,他和李明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两人仅仅见过一两次面,关系只能说是再普通不过。韩磊和李明的车是最后一个到达歌厅的,当时歌厅门口没有车位,保安示意他们把车停在路对面。韩磊看了一眼,发现对面有一个公交车站,车站的南面停了一辆黑车,黑车的后面有一个车位。

在停车途中,韩磊和李明遇到了正在等待公交车的李某和孙某某母女。韩磊说,当时他希望李某能够挪动一下,让他停车,但是对方认为此处是公交车站不能停车,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她态度不太友好,我就用手轻拍了一下她的胳膊,说大姐干吗这么大火气啊?”韩磊说,他当时想用这个肢体语言消除对方的敌意,但没想到对方却更加生气,称,“你能别碰我吗”。韩磊说,他当时其实已经打算和李明一起开车离开,但是没想到李某却在此时把那辆顺行在机动车道上的小车横在了车面前,并说了一句“我就不让你过去”。

据韩磊回忆,他此时特别生气,便骂了对方一句,而李某也回骂了一句,于是韩磊没忍住打了李某一个耳光。“我当时打完后特别后悔”,韩磊说,此后李某扑上来打了他一下,并拽着他的衣服撕扯,但他一直都没有还手,最后被李某拽倒了,两人一起摔倒在地,韩磊倒在了李某身上。

“我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纠缠在一起特别丢人,于是就想赶紧爬起来”,韩磊说,但是他起来几次都又被李某拽倒了,“这个时候我就觉得特别特别愤怒,觉得是小车挡了路,就把火撒在了小车上”,韩磊说,他挣扎着站起来后走到车跟前,抓起车就摔了下去,“我根本不知道车里还有一个孩子,这就是我陈述的事情经过”。

“我凭良心说一句,如果当时有任何线索能让我知道车内是一个孩子,我都不可能坐在这儿”,韩磊回答说,他确切知道里面是个孩子是将孩子摔到地上之后。当时,他听到有人喊了一声“孩子”,才知道自己摔的是个孩子,“我当时就已经傻了,一直都没敢往地上看,大概有那么几秒钟时间,我拿出手里的手机想第一时间拨打120”,韩磊说,但是当时有人从背后抓住了他,打断了他想报警的念头。

此后,人越聚越多,韩磊越来越害怕,于是他赶紧跑上李明的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