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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楼阁并非违建
昨天记者从通州区获悉,地税局这个“空中花园”来自于2011年北京市政府关于鼓励“屋顶绿化的文件”,增加绿化面积,并适当赋予了休闲功能,并非“违建”。
在编号为京政发〔2011〕29号文件中记者看到,文中明确提出,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层数少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并且层顶坡度小于15度的公共机构所属建筑,都应当实施屋顶绿化。新建、改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绿化建设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养护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通州在2012年也发布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会在绿化后建设顶建廊亭,也是对文件的理解。该负责人表示,廊亭是开放的,不是密闭的,不具备居住功能,不算“违建”。
对于建设的费用,该负责人表示,整个工程花费90多万,政府和地税局共同负担。据介绍,通州地税局3个屋顶绿化面积共计近2500平方米。去年底地税局就申请了该项目,因为走审批和招标程序需要时间,所以直到今年7月工程才开工,到上个月刚刚建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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