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是非求证全纪录

来源:大众网
2013-09-07 13:27:58

二、网传十三处“疑点”被本网记者逐一求证:

  5轮谈判推翻“警方设局论”,清理垃圾并非“拆迁延续”

  此案发生后,引发了一些知名媒体的高度关注:南方某报在尚未采访的情况下,于8月12日当天便刊发社论,将值班民警一句“传真机坏了”,演绎成“平度当局传真机坏了”式的推诿。北京某报在没有派出记者到达现场采访的情况下,根据@记录者陈宝成微博以及财新网声明便整合出报道。南北两报均将陈宝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依法刑拘定性为“抗拆被拘”。包括他们在内的几家媒体还同时引用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言辞,制造“警方设局论”,质疑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并将受害司机郭晓刚前去清理垃圾联想为金沟村7月4日“强拆”的延续,更有甚者提出郭晓刚并非受害人,而是自愿留在现场。

  就这起“非法拘禁案”众多媒体提出的所谓“疑点”,大众网记者一一进行了调查求证。

  求证一 :“25小时设局论”无法律支撑

  针对一开始某些网络、报纸预设立场的“警方设局说”、一些律师、大v散布的“警方非要等到超过24小时再抓陈宝成,以便坐实非法拘禁罪”等不实言论,大众网记者查阅了非法拘禁的法律条文,并向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公检法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以拘禁、捆绑、禁闭、扣留或者其他强制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确定,与非法拘禁的时间没有必然关系,24小时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的必要条件,说“警方故意延长营救时间至25小时,是为了满足非法拘禁罪的定性”缺乏基本的法律支撑。

  使用暴力、威胁等限制人身自由,持续一定时间就构成非法拘禁罪,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而只影响量刑。平度市公安局副政委石德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拘禁时间满24小时,只是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之一,而非必要条件,在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中,陈宝成、张鹏珂等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往被扣押司机身上浇汽油,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的立案条件。

  警方之所以在司机被困25个小时之后才将其救出,是为了保证人质安全,而不是为了拖延时间。根据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副所长陈锡军,以及几位出警民警介绍,从9日13时左右到10日14:30,在司机被拘禁的25个小时中,陈宝成等人始终手拿自制武器,威胁围观群众及民警,并在封闭驾驶室内以点燃郭晓刚身上的汽油相威胁。为充分考虑被扣司机的人身安全,警方先后由民警、派出所长、副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等6人进行了四轮谈判,共出动警力90余人,并找来了张朋珂的父亲和弟弟试图做通对方的思想工作,总共进行了5轮谈判、劝说,一直伺机寻找营救机会。

  求证二:警方先后接到18次报警,次次有民警在现场

  针对有媒体质疑平度警方在处置该案中不出警的情况,大众网记者向金沟子村辖区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核实了案发及接出警过程,并查阅了警方的出警记录。

  8月9日12:08,城关派出所第一次接到110报警电话,报警人自称是金沟子村陈青沙,报警称“房子被拆了,挖掘机在现场”,12:23民警到达现场时,并未发现有房子被拆。14:18,平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再次接到陈青沙报警,城关派出所再次出警,在出警途中,接到陈宝成报警称:有个挖掘机正在强毁宅基地,现在发生冲突,在村中间陈青沙家。当城关派出所222号警车到达现场(人民路修路转道)时,民警发现陈宝成、张朋珂等人已将郭晓刚拘禁在驾驶室内。

  根据平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的记录,从8月9日12:08,警方接到第一次报警,到8月10日14:30左右郭晓刚被救出,陈宝成、陈青沙等人共18次拨打110报警,这些报警的理由都是“挖掘机强拆房屋”,在前两次接警出警后,派出所民警便一直在案发现场,在现场也没有发现任何房屋被拆。

  对于媒体质疑的“民警接到嫌疑人报警后未到现场”的情况,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说,在本案中,无论接到嫌疑人还是受害人的报警,派出所都出了警,并有“执法记录仪”拍摄下的出警视频。而且,令出警民警不解的是,民警已经到达现场后,陈青沙和陈宝成等人仍反复拨打110报警,继续让民警到现场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