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以下简称河南宋基会)因“造价1.2亿元巨型‘宋庆龄’雕像未完工即被拆除”一事被“省联合调查组”调查。距今已有两月,仍无调查结果及进展对外公布。而早在2011年,河南宋基会就曾因“善款放贷”被“联合调查”,至今也无结果。有专家就此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关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涉嫌不作为。
巨型雕像未建完即拆 调查两个月无果
专家:执法监管应及时有效
7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宋基会在郑州建造的一尊高逾20米的“宋庆龄雕像”未完工即被拆除。据雕像的一位材料供货商透露,雕像造价在1.2亿元左右。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记者曾在河南宋基会办公楼内张贴的宣传材料上看到,雕像所在项目全称为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及配套项目,是由河南宋基会自筹资金,委托绿城集团代为建设的大型公益活动场所,占地48亩,建设面积19092平方米,总投资超过4亿元。
一个公益机构何来4亿元的“自筹资金”?造价1.2亿元的雕像为何建了又拆?造成的资金损失谁来埋单?
河南宋基会常务副秘书长王霄鹏7月初曾向媒体表示,基金会正在接受省联合调查组调查,目前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记者8月28日致电河南宋基会的主管部门省委统战部及其监管部门省民政厅,询问“有无调查结果,能否公布调查进展”,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皆表示已将问题记录,将转给相关部门,如有回复,将联系记者。记者随后致电河南宋基会,其工作人员也称将记录并转告记者的提问。
截至发稿时间,记者尚未得到回复。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贾西津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开透明是公募基金会治理的原则。即使针对河南宋基会的调查仍未结束,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外公布调查进展。”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进一步指出:“无论是日常监管还是事件查处,都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事项,应当遵守法治的原则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在行政法治原则中,执法监管应当及时有效,否则就失去了执法监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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