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缺乏配套细则解释
虽然《旅游法》于今年4月25日已经获得通过,但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众多旅游企业对于具体的执行标准都有自己的理解,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在影响价格的问题上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例如,有旅行社表示将避免购物活动,但有旅行社指出,旅游法并非不允许安排购物活动,但要符合当地人常去的购物点、价格透明不高于同类市场价、旅行社导游不能获得不正当利益等条件。
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郑文丽秘书长表示,行业协会正在牵头联合企业加紧制定相关的指引文件,以免今后省内各地的标准不一出现混乱。郑文丽表示,旅行社对合作伙伴有了更高的要求,景区、交通、餐饮等行业要配合旅游法,第三方辅助人也需要提高服务质量,未来产业链将变得更加透明。
《旅游法》看点:
1.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征求相关意见,景区提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2.景区超载接待
景区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政府报告、疏导分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3.零负团费、安排购物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导游吃回扣、服务费不清
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导游不得索取小费,被吊销导游证后三年内不得申请。(记者索冬冬、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