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签字仪式暨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最终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银行签订备忘录,鼓励商业银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专线,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双方将探索建立最高法院与商业银行总行之间“总对总”的、网络直接对接的执行查控机制。签字仪式之后,与会人员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执行业务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十余家商业银行领导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指出,人民法院与银行业开展执行合作具有“规范多赢,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通过合作,规范了双方的执行和协助执行行为,法院、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各方都从中受益。合作促进了执行难的解决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有助于迅速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并保护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下一步,要建立全国范围的立体查控机制,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网络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存款信息等网络直接联网,实现全国各级法院网络与各个商业银行存款信息联网,各级法院与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之间,通过网络直接传输合作信息,进行立体查控。
与会代表认为,人民法院与银行业的执行合作,是我国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法院和银行业的合作过程艰难,成绩显著,为我国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和标杆。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于2013年年初,率先签订了相同内容的备忘录。本次签约仪式和研讨会,将两个机制扩展到其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经与银监会初步协商,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将备忘录内容推向全国法院和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刘贵祥介绍,备忘录涉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网络查控机制两项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于今年7月和8月出台了司法解释。今年10月1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收集、公布第一批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届时将向各商业银行以及社会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推送,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刘贵祥局长介绍说,网络查控机制司法解释授权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法院,可以按照与银行的协议,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如不再要求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网络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同等效力。但暂未授权人民法院网络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考虑到网络扣划存款系直接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现有技术条件下可能存在风险,待时机更为成熟时再作出程序规定更为合适。但不影响已签订网络扣划协议法院与银行的操作,也不影响各级法院与银行就网络扣划进行探索与实践”,刘贵祥局长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