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隐情
校车未按指定地点停靠
护导员也提前下车了
那么,这起事故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交警找校车驾驶员傅某某询问了两次,才了解到真相。第一次询问中,傅某某称,事发时他根本不知道,当晚9点多,他所在线路负责人陈某某打电话给他,说李波下了校车后被撞倒,他这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而9天后,在警方对傅某某的第二次询问中,傅某某承认,他前一次没有说真话。其实,事故发生时他就已经知道了。当时,他听到左边车道“砰”的一声响,接着便看到李波倒在马路中间。“看了一眼我就立即将车向西开走了,我怕到时事情会惹到我身上。”傅某某这样解释他在第一次询问中没有说实话的原因。
更令人震惊的是,傅某某还承认,他当天没有按照规定站点停车,还让护导员提前下车了。“我开车带着18名陆郎小学的学生,沿陆谷线由南向北行驶,送庙庄的学生回家,沿路将学生放到其住家附近下车,到了张山我让护导员老张下车了。老张下车后我车上还剩大约十来个学生。”傅某某说,护导员下车后,他在庙庄物流下了三个学生,接下来一站按指定地点,应该在正方大道路口一个广告牌处,让住在铁厂附近的孩子下车,但是,几个孩子看到傅某某的车子沿正方大道准备往西走,就让傅某某再带他们一截,这样他们可以少走点路。傅某某答应了几个孩子的要求,并在非指定地点停靠让孩子下车,接着便发生了李波被撞的惨剧。
对簿公堂
孩子父母将学校、街道和巴士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波的父母决定,将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江宁区江宁街道办事处、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一起告到法院。李波的父母在诉状中称,新城巴士公司在非指定地点停车下客,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李波想要回到公路对面的家,必然选择横穿没有斑马线的快速公路并翻越隔离带,这恰恰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最终发生了此次惨剧。李波的父母称,李波是家里长子,他死亡后,他们夫妇俩和小儿子都受到重大打击,正常的生意不能开展,小儿子的功课学习也受到很大影响。加之家里情况原本就不好,有四个重度残疾人,整个家庭支离破碎。
李波的父母称,王红霞是按照主要责任80%赔付的,剩余的20%责任由李波自己承担。而按照交警查明的事实,这20%的责任不应当由李波承担,而应当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李波的父母计算了一下,李波的死亡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医疗费10万余元、死亡赔偿金5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余元,以及丧葬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70余万元。扣除交强险赔付的12万后,再乘以20%计算,三被告还应赔偿11万6千余元。
庭审交锋
三被告互相认为对方有责任
三名被告之间到底是何关系?昨天,通过南京江宁法院的审理,其中来龙去脉也得以呈现在记者面前。
江宁街道办
应由巴士公司担责
江宁区街道办事处称,2009年9月1日,江宁区政府下达通知,要求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中小学生乘车工作。为此,江宁区街道与新城巴士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并以街道财政拨款支付了大部分租车费用。“不管从合同相对性及侵权责任角度出发,江宁街道办均不应当成为被告。”
江宁街道办还认为,事发当天校车司机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并让护导员提前下车。而后,司机在距离规定站点约500米处让学生下车,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根本诱因。因此,新城巴士作为承运人,应对其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是李波要求驾驶员在非规定地点停靠的,在下车后,李波横穿马路时也没有左右观察,他自己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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