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3名官员假退休假辞职办私企"圈走"国家电站

来源:羊城晚报
2013-08-20 15:07:28

然而,有关执法人员在2011年突然就上述股权转让向泰昌源公司问询。章悦说,她才得知华昆公司根本不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而是由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等昆明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国企领导个人持股的私营公司,他们涉嫌通过成立私营公司的方式“圈”走了大盈江二级电站项目。

依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经过评估审计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然而,华昆和宏晟公司的工商档案里并没有相关评估审计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此外,多名知情人(有昆明院员工)指称大盈江二级电站的股权转让并没有经过评估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甚至未经挂牌和招投标。

记者通过当年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发现,蔡绍宽在代表昆明院将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转让给华昆公司的3天后(2004年6月25日),他又作为华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琚泳涛(昆明院财务科长)赴盈江县工商局办理宏晟公司股东变更的一切事宜。

对此,周立太等多名律师指出,蔡绍宽等人的行为不但涉嫌违规,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

工商资料显示,华昆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蔡绍宽,注册资本1680万元,股东有蔡绍宽、刘毅、冯峻林、卢荣章等13人。而通过注册私企,收购大盈江二级电站,蔡绍宽一人身兼数职:昆明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华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宏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两份不一致的“简历”

据公开信息及知情人爆料,2004年蔡绍宽、刘毅等13人出资注册华昆公司时,他们均在昆明院任职,分别担任院长、书记、副院长等领导职务,行政级别为厅级或处级干部。

早在1990年代,我国就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经商。那么,蔡绍宽等公职人员发起的华昆公司是如何顺利通过工商局注册的呢?

工商注册资料中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04年3月23日,由蔡绍宽盖章签字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揭开了谜底的一角。

在这份名单中:蔡绍宽、冯峻林、琚泳涛、张子彬4人“原任职单位”为勘察院(昆明院),刘毅为石油勘探队(实为昆明院党委书记),“现任职务”(华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会计、召集人等职务,“与原单位关系”中,蔡绍宽是“提前退养”,其余4人是“辞职”;此外,昆明院副院长黄光明、祝立群的“原任职单位”变成了“个体”,而机电处长曹以南的“原任职单位”是“无业”。

记者多方调查后发现,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而据公安部门登记的公民身份信息显示,“13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卢荣章(1945年生),其余12人(最小的38岁,最大的49岁)则远没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

多名昆明院的工作人员称,2004年,“13人”中8人是厅级干部,5人是处级干部。如今,13人中除了卢荣章因“年龄到站”(2005年9月)退休外,其余12人还在国企任职。其中,11人为厅级干部,1人为处级干部。而蔡绍宽、冯峻林等4人的职务也有晋升:蔡绍宽现为中国三峡集团总经理助理、三峡发展研究院院长,刘毅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投资部主任,而冯峻林、何伟由昆明院副院长升职为院长、书记。(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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