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涉嫌受贿案8月15日在丽水市中院一审开庭。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
去年10月,朱福林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今年2月,侦查终结后交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的人民币1490余万元、欧元3000元、汽车1辆、金条3根。法院择日宣判判决结果。(记者黄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