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分配系统9月起强制使用 9种情形将违规

作者:张然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8-18 09:59:10

□器官分配

医院不得系统外擅自分配器官

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的核心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研发了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同年,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在全国多地进行试点。下月即将实施的《规定》将这套系统由自愿参与变为强制使用,明确要求捐献器官必须通过该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规定》要求,一旦OPO启动了系统,就必须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

为了实现公开透明,《规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及时公布各OPO名单和服务范围,以及经考核合格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规定》特别明确了9种违规的情形,有这些违规情形的,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查处。《规定》正式施行之日,全国各地卫生行政机构将获得一个监管账号,凭此账号实时监控本地器官分配系统的运行。

□焦点答疑

死亡判定须专业机构作出

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介绍,在世界范围内,人体死亡后器官捐献的最高准则是所有的器官捐献和获取不能导致器官捐献者的死亡。也就是说,一定要在死亡判定之后才能够实施器官捐献。《规定》明确指出,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王海波提醒,OPO捐献协调员可以进行死亡的判断,但是没有资格进行死亡的判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宿英英多年从事脑死亡判定工作,她举了一个例子。在脑死亡判定工作中,一位54岁的男性患者因神经科疾病陷入意识障碍。第6天的时候不能张闭眼,对外界没有任何反应。第8天,工作人员对其开展脑死亡判定程序,如果单单从临床上看,其各项标准都已经达到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但是当工作人员从实验室进行判定时,发现患者有一项指标显示正常。经过审慎的研究,判定患者没有达到脑死亡的程度,后来病人恢复出院。

王海波指出,OPO捐献协调员千万不能把判断变成判定,而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判定流程。否则会形成很大的风险。《规定》实施后,死亡判定的专业机构如何与OPO进行衔接,尚需进一步研究,从制度上予以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周军表示,在器官获取过程中,对死亡的判定必须有非常严格的规范,死亡判定的流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参与死亡判定的专家必须进行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将这项工作委托北京宣武医院承担。

器官分配将考虑地域优先

此前有报道称,新规的出台将意味着获取器官的医院优先使用器官的权利将不复存在,一时间引发关注。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人员谈及捐献器官分配核心政策时介绍,主要是采取地域优先原则、综合评定原则加之禁止原则等,捐献器官对时间、距离的要求很严格,为避免器官在运输等过程中损伤、浪费,《规定》并没有取消医院优先权,今后的捐献器官分配首先是在OPO的区域内进行分配。

王海波也表示,世界范围内对医院优先权是认同的。在分配系统后台的设计中也严格按照国家的分配政策来体现。在试点期间,曾特别担心器官浪费。有些地区,比如上海具备先进的条件,他们突破医院范围,在全市统一分配捐献器官。《规定》也对此特别说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申请,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9种违规情形

1.未严格按照死亡判定程序进行死亡判定的;

2.违背公民生前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或者公民生前未表示同意,违背其近亲属意愿获取其尸体器官的;

3.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分配捐献器官的;

4.未执行器官分配结果的;5.伪造医学数据,骗取捐献器官的;

6.OPO在服务范围外获取捐献器官的;

7.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的;

8.涉嫌买卖捐献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捐献器官有关活动的;

9.其他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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