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极其普通的平湖农家女子,为了过上奢华的生活,不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短短3年不到的时间里,这个名叫陆燕的31岁女子利用高额利息的幌子非法集资超过2.4亿元,最后东窗事发,被告上了法庭。
7月26日上午,嘉兴中级人民法院在平湖法院对陆燕集资诈骗案进行宣判,判处陆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陆燕在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虚构“做资金生意、帮企业银行资金调头”等用途,并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先后向杨某、冯某等150余人非法集资24429.54万元人民币,事后归还本金2747万元,支付利息4242余万元,实际骗取资金17440余万元。这些骗来的资金,陆燕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和日常挥霍。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扣押被告人陆燕的违法所得汽车一辆及手表、首饰等财务;另追回被告人陆燕购房款40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4429余万元,实际骗取1744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陆燕犯罪行为给各被害人造成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其以高息为饵,骗取害人资金用于其个人挥霍等,对于他人介绍或者转借的钱款亦来者不拒,应当对全部犯罪后果承担责任。鉴于其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在宣判陆燕的同时,陆燕的“跟班”郑平也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了解,郑平在2010年底至案发帮陆燕开车期间,明知陆燕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协助陆燕给他人支付利息、银行转账、介绍他人贷款给陆燕,共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为15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