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子男友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判定男友付抚养费

来源:东方网
2013-07-18 08:44:14

王先生与王小姐婚恋网上相识,之后两人相约出游,关系亲密。不久女方怀孕并生下一子,王先生此时并不认账,最后双方对簿公堂。在王先生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王小姐向法庭一一列举了与王先生发生亲密关系的证据,证据最终获得法院认同。浦东新区法院结合相关证据推定,王先生与小孩亲子关系成立,随后作出判决,王小姐所生之子随她生活,王先生需为自己的行为后果埋单,支付相关费用。

恋爱:非婚生子引发纠纷

王小姐离异后一直单身,2011年6月通过某婚恋网认识了王先生。在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双方互有好感,感情逐步升温。在当年国庆节期间,两人一同相约出行,去了兰州、巴丹吉林沙漠等地旅游。期间,已是恋人关系的两人住在了一间房内。

出游归来,王小姐与王先生的关系持续升温,联系也一直频繁。2011年底,两方关系出现冷淡,并最终分手。也就在此时,王小姐却意外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她最终决定将小孩生下来。2012年7月28日王小姐生下了宝宝。小孩出生后,王小姐渐渐发现光靠自己一个人,养大小孩难度不小,随后她找到了王先生。当王先生一听,自己一不小心已当了父亲后,着实吓得不轻,但一口咬定,这个小孩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无奈之下,王小姐决定让法院来主持公道。王小姐认为其生下的儿子是双方的非婚生子,王先生依法应当承担抚养责任。要求法院判令双方非婚生子随王小姐生活,根据王先生工资收入情况,按每月9600元标准支付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的抚养费;并支付王小姐自怀孕至生育后的生活及医疗等费用共计5万元。

男友:不认账也不鉴定

面对王小姐的诉求,王先生铁了心不认账。王先生称,双方通过婚恋网相识后,虽于国庆节共同出游,但双方并未同住一间房,也未发生性关系。2011年八九月,自己得知王小姐有过婚史后,已告知王小姐双方不发展恋爱关系。王先生认为,双方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且王小姐受孕时间自己正在家乡休假,故王小姐所生之子非双方的非婚生子,与其没有任何关系,也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可推定与自己存在亲子关系。据此,王小姐的诉请应予驳回。

在审理中,经主审法官的多次释明,只要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就可以一目了然,但王先生均表示拒绝做亲子鉴定。

法院:判定男子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亲子关系认定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关系的稳定。本案在缺乏有效亲子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认定,应该结合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原、被告系通过婚恋网相识,随后两人共同出游,频繁联系。根据双方的合影、通话记录及证人陈述等均显示两人关系非常亲密,以公众的认知程度均可作出系恋人或夫妻关系的判断;且根据医学常识及日常生活经验可推知,原告的受孕时间恰与双方关系异常亲密的时间吻合,故完全存在被告系小孩生父的可能;被告在原告已尽其所能提供必要证据及法院多次释明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综上,因原告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被告系小孩生父,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法院推定被告与小孩存在非婚生父子关系。据此,法院在上述基础上,对原告的诉求依法酌定作出判决,王先生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至儿子18周岁止;并支付此前10个月的子女抚养费2万元、子女医疗费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