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试驾法拉利不料撞墙 负全责赔偿搭上房

作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2013-07-17 19:27:00

小伙试驾法拉利不料撞墙 负全责赔偿搭上房

一男子没事跑去试驾法拉利过瘾,不料撞上墙,造成车损百余万元,被法院判决赔偿,试驾者的一套房子因此面临被拍卖。此案目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庭法官来到延静里中街,在常某名下的一套房子门上贴上执行拍卖公告。

一时手痒试车酿祸

撞毁法拉利的常某今年23岁。

2011年3月13日上午,常某到北京金港汽车公园C区8号的法拉利展厅试驾法拉利加利福尼亚汽车。

据经销商一方的律师讲,这辆车市场售价大约380余万。试驾前,双方签署了《声明及承诺书》,常某承诺对试驾全过程承担全部责任。

试驾过程中,常某行驶在朝阳区金港南路晴翠园路口处时突然向路边的围墙冲去,在冲破围墙后停止,造成试驾车辆严重受损。后经交通队认定,常某负全责。

事发后,保险公司承担了210余万车辆维修费。后汽车经销商北京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常某告上法院,索赔保险理赔范围外的部分,包括车辆贬值损失140万元及维修费2.1万余元。

常某为什么会跑去试驾如此昂贵的豪车?据记者了解,常某压根不是为了买车,而是听了销售人员的撺掇,便不管不顾地跑去过瘾。

开庭时,常某的律师告诉法官,当天常某是前往金宝街营业处帮别人了解2011年新款法拉利车型的情况。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样车预计一个月左右才会到,他本想离开,却被销售人员推荐参加了免费体验高档跑车的活动。由于他对该款跑车的性能完全不了解,导致事故的发生。

经法院调查了解,当天常某参加试驾的车辆属豪华跑车,其驾驶操作方式与动力性能和一般车辆存在一定差异。对此,经销商未能举证证明对常某作了进一步提示。

法院认为,常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试驾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对试驾后果应承担责任。而经销商虽审核了常某的驾驶资格,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对试驾车辆操作方式、动力性能和一般车辆的差异疏于提示,法院酌予减轻了常某在车辆贬值损失上的责任,最终判决常某赔偿贬值损失100万元及维修费2.1万余元,此外,还有部分诉讼费和评估费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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